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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业绩补偿款 盾安环境收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经济日报-北京6月11日讯 盾安环境(002011.SZ)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公告显示,盾安环境与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雷股份”)、邱少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洪昌于2016年2月19日签署的《投资协议》,精雷股份原实际控制人邱少杰承诺精雷股份2016、2017、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对应受让股份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200万元、5100万元。

  2018年,精雷股份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187.79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前述补偿协议的约定,邱少杰应向盾安环境补偿1.28亿元。截至目前,邱少杰未向盾安环境偿付上述业绩补偿款。

  浙江证监局提请盾安环境积极采取措施,督促邱少杰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盾安环境同时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显示,6月6日,公司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诉邱少杰与盾安环境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盾安环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邱少杰向公司支付补偿款1.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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