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汽车知识  驾车常识

英利国际置业5子公司违法遭6罚 曝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北京9月25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近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渝汇罚〔2019〕1号、2号、3号、4号、8号、9号)显示,英利商业地产管理(重庆)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两宗违法违规行为;重庆凯怡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雄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英利辉利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英利七牌坊置业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对其合计处以罚款59万元。

  渝汇罚〔2019〕1号显示,英利商业地产管理(重庆)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对其处罚款24万元人民币。

  渝汇罚〔2019〕2号显示,重庆凯怡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8条第(五)项,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7万元人民币。

  渝汇罚〔2019〕3号显示,重庆雄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8条第(五)项,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7万元人民币。

  渝汇罚〔2019〕4号显示,英利商业地产管理(重庆)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8条第(五)项,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7万元人民币。

  渝汇罚〔2019〕8号显示,重庆英利辉利置业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8条第(五)项,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7万元人民币。

  渝汇罚〔2019〕9号显示,重庆英利七牌坊置业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8条第(五)项,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7万元人民币。

  查询发现,重庆英利七牌坊置业有限公司、英利商业地产管理(重庆)有限公司、重庆雄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凯怡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英利国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此外,重庆英利辉利置业有限公司母公司是Shiny Profit Enterprises Limited,2009年11月11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是英利国际置业的投资控股子公司。

  据悉,英利国际置业是一家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2008年10月24日借壳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英利国际置业主要从事于中国重庆黄金地段开发、销售、出租、管理及长期拥有优质商业及住宅物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