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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联合电器工程公司违法遭罚 向境外股东多汇利润

  北京11月28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今日公布对海南联合电器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琼汇检罚〔2019〕6号显示,海南联合电器工程有限公司向境外股东多汇出利润,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处以人民币12万元的罚款。  

  上述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九条。  

  天眼查显示,海南联合电器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为香港联合电业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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