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布租房新规:发布房源需平台核验
虚假房源、黑中介……让租房成了一件让人头疼的事。近日,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根据文件规定,合肥市区所有住宅对外发布租赁行为,必须要先到官方网站(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http://60.173.254.127/或合肥住房APP)实名注册取得核验码后,才能在中介公司或网络平台发布,从而保障了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有效的房屋授权委托书后,在监管服务平台如实录入相关信息,获取房源核验码,确保房源信息真实后方可对外发布。对同一房源可在同一网络平台发布一次,线上线下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承担房源审核主体责任,履行房源审查义务,确保在发布房源信息时标识房源核验编码,且核验码真实有效。配合落实房产经纪从业人员房源发布实名制管理,确保信息发布人员及所属公司与实际相符,对属于加盟店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公司和经纪人基础信息中,标识加盟品牌名称和公司名称。同时要求建立信用惩戒制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或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应限制或取消房源发布权限,不得为未办理登记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业主只能申请核验本人产权(含共有产权)房源,为他人代申请核验的,需以产权人名义注册实名认证,方可取得。同时,市区内的非住宅(含公寓、厂房、商办)和三县一市的出租房源核验暂缓执行。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赁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市房产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和网络平台进行查处。对于网络平台未能履行主体职责,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市房产局将联合市网信办对网络平台通过约谈告诫、责令改正、暂停更新及关停等方式督促整改,必要时向社会曝光,维护房地产市场网络环境。(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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