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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面整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滞后问题

  中新网昆明7月15日电 (陈静)记者15日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针对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指出的昆明市官渡区存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滞后等问题,经整改,截至7月4日,官渡区医保局已整改拨付医保费用5165.31万元(人民币,下同),并对官渡区医保局6名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近日,国务院《督查工作信息》通报了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南召县医保部门长期拖欠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费用问题。7月10日下午,国家医保局约谈上述三省区省医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要求彻底整改医保欠费问题。

  7月15日,云南省医疗保障系统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昆明召开。通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督查工作信息》(第16期)、昆明市官渡区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滞后事件、国家医保局约谈部分省区会议精神和云南省领导指示要求,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保医保领域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和事件。

  会议指出,6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根据“互联网+督查”平台接到问题线索反映,派出督查组到昆明市官渡区医保中心,就官渡区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指出官渡区存在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滞后等问题,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6月17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派出工作组赴官渡区医保局核实相关情况,并督促昆明市、官渡区医保局彻底排查,迅速整改。

  截至7月4日,官渡区医保局已整改拨付医保费用5165.31万元。7月5日,官渡区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对官渡区医保局6名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昆明市纪检监察部门也按照相关规定,对昆明市医保局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黄宏伟表示,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曝光山西省大同市发生市区医保机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事件,全省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自检自查后,昆明市官渡区医保局仍然发生未按时拨付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以及虚假整改的问题,性质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下一步,云南将立即组织开展清欠医保费用工作,对应当拨付的,于7月31日之前拨付到位,彻底解决欠费问题,不整改完成绝不收兵;建立健全医保费用审核结算拨付工作长效机制,对定点医药机构当月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各级医保部门次月内必须拨付到位,手工报销医疗费用于收单之日起30天内拨付到位;深入开展全省医保系统作风专项整治,加强警示教育,激励全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勇于担当作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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