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改在即
2月10日,工信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到,将对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等10项内容进行修改。疫情过后,或将有更多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出台。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中的“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并提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等。
二、将删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九、三十、三十条,以及第三十一条。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已取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于24个月内通过审查。对于其取得准入时已审查的有关内容,免予审查。”;三十条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三十一条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当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三、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将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修改为,GB/T 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等;并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对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内容进行修改。
四、删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中,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开发过程,以及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中,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发布当天,正是不少车企正式复工的日子。根据凤凰网汽车随机抽取25家主流车企的调查结果,其中19家已经在2月10日复工或部分复工,另外6家车企将于2月17日复工。复工比例高达75%。
根据国际咨询巨头HIS的预估,如果在2月10日复工,则一季度下滑可以控制在20%之内。然而实际情况并不乐观,面对严峻的抗疫形势,湖北省要求非必须行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14日;病例上千的广东省,以广汽、广本、广丰为代表的企业都选择再等一周到2月17日。一季度汽车产业销量滑坡已成定局。
疫情对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之一的汽车产业造成了巨大影响。现在能够寄望的,除了疫情过后消费需求的释放,业界对政策也是翘首以盼。此前有分析称,政策层面的利好值得期待。此次工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侧重企业方向,未来或将有针对消费端的利好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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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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