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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做文明驾车人安全靠大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8、40、41、42、43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应给予罚款200元,同时机动车驾驶证计6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的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应给予罚款200元,同时机动车驾驶证计3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的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应给予罚款1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可拖移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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