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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第一例!若再犯也救不了你!

  4月27日9时34分许,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四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走在高速公路上,该地点正处于仁怀服务区弯道处,十分危险。

  经调查,行走在高速的行人万某是坛厂乡镇的人,在返回坛厂的过程中因没有等到车辆,便从仁怀收费站步行进入高速公路。随后,民警宋熹将万某带上至仁怀服务区内,对行人万某的违法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详细的向他讲解了近几年来行人上高速发生的交通事故,万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

  随后,用警车将行人万某送至坛厂收费站出站,并再一次给他敲响警钟,吸取本次被处罚的教训,不要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高速路上车辆的车速都比较快,驾驶人只要有丝毫的放松就会很难注意到周围静止不动的、相对较小的事物。所以行人在高速路上候车只要稍不留意就很有可能被车辆挂碰,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发生严重后果。

  躲避高速路上违法进入的行人而出的事故已是不胜枚举。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打方向的幅度稍微过大就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高速路的车流量比较大,车速比较快,一旦发生事故就会有车辆因躲避不及而连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大面积拥堵和严重的经济损失。

  进站、买票、安检、上车,这是我们乘坐客运车辆的基本步骤。有些行人为了图方便、图省事,翻越隔离栏违法上高速候车。这就给了某些客运车辆驾驶员有了可乘之机,非法停车载客、非法超员这些都是常见的违法现象。这不仅危害到了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候车人的安全,也危害了公共交通秩序,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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