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理论考知识点合集(时间篇)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并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二次或以上被记12分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考科目三。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违章缴交罚款的期限为15天。2.被记12分的驾驶人15天内去到公安机关接受为期7天的学习教育,逾期不去的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3.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记12分的驾驶人参加7天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天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1.驾驶证信息发生变化应在30日向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2.机动车被扣留后应30日内来接受处理。
1.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天内换证。2.机动车被扣留后30日内不来接受处理,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拍卖被扣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重点*牢记!)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逃逸)如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没有致人死亡的判3至7年,致人死亡判7至15年。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1.交通肇事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重新申领。2.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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