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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不是共享经济救命稻草丨市场监管

最近,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等共享经济涨价备受关注。虽然涨价后的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1小时使用费只有几元钱,看上去不贵,但共享单车的收费已经贵过了一些地方的公交车,共享充电宝使用几次的费用就能买一个新的充电宝。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共享单车等一定程度的涨价可以理解。同时,资本投资共享经济,不是为了做公益,逐利是其本质属性。前期,为角逐市场份额,共享经济企业普遍经历“烧钱大战”,存活下来的几家企业选择涨价,目的也是为了扭亏为盈。

但是,共享经济企业不该把涨价当成救命稻草,更不能以“剩者为王”的思维无休止地涨价。消费者对价格是敏感的,如果共享经济不停地涨价,不断试探用户对价格的容忍度,最终将突破用户承受价格的心理底线,导致用户流失。

从法律角度看,共享经济企业如果频繁涨价,也可能涉嫌垄断。目前经过竞争仍留在市场上的共享经济企业,大多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同行业竞争者很少或基本没有。按照《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违反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将被处以必要惩罚。对此,在必要的时候,有关部门可介入调查共享经济涨价是否属于垄断行为。

事实上,涨价不该成为共享经济企业尽快收回成本和实现盈利的唯一选择。共享经济企业应在合理布局、尽量不增加用户负担的情况下,寻找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盈利模式。比如,共享经济企业可以与其他企业合作拓展广告、资讯等业务,让用户和企业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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