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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海关查获进口旧汽车配件412吨 律师:5吨就构成走私废物罪

  6月14日,经鉴定,深圳海关所属大鹏海关此前查获的一批汽车配件属于“洋垃圾”,重4.12吨。目前该批货物已移送后续处置部门处理。

  日前,大鹏海关对某航运公司申报进境的空箱进行查验,发现柜中有未申报旧汽车配件一批,共530件重4.12吨。其品牌类型杂乱,变速箱变矩器、发动机气缸盖、发动机燃油泵等表面有大量油污,涡轮增压器、转向器、喷油器外观陈旧,有明显的积灰、污渍和锈蚀,表面大面积氧化变色,疑似固体废物。经鉴定,该批旧汽车配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海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雷响、卢纹豪/文)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1、涉案企业申报空箱进境,却发现柜中有未申报旧汽车配件一批,共530件重4.12吨。一般而言,这行为瞒报的行为已经构成走私行为。

  2、经鉴定,该批旧汽车配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构成走私废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换言之,该案4.12吨达不起刑点。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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