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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多名原高管被查 2020年内被罚185万元

1月8日讯(记者 常实 见习记者 王金瑞)近期,吉林银行多名前高管接连被查。2020年12月29日,已在2019年7月2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吉林银行原副行长王安华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此前的2020年11月24日与2020年12月28日,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以及吉林银行原副行长杨盛忠先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随着多位原高管被查,吉林银行的核心高管团队也进行了一番调整。2020年8月14日,银保监会消息显示,核准王立生吉林银行行长任职资格。王立生此前担任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更早之前,2019年11月20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吉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宇龙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陈宇龙吉林银行董事长任职资格,陈宇龙此前担任吉林银行行长一职。

值得关注的是,吉林银行2020年前3季度出现了增收不增利的情况。该行2020年3季度业绩报告显示,2020年前3季度,营业收入80.73亿元,同比增长15.47%;实现净利润9.45 亿元,同比减少4.36%。吉林银行2020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该行拨备覆盖率为105.61%,低于监管红线。除此之外,记者不完全统计,吉林银行在2020年共计被银保监会罚款185万元。

记者就以上情况向吉林银行2020年半年报披露的邮箱发送采访问题,截至发稿前未收到任何回复。

原副行长王安华被判14年 另两位原高管接连被双开

2020年12月29日,微信公众号“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显示,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银行原副行长王安华受贿案。对被告人王安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王安华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安华分别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共吉林银行辽源分行委员会书记,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多家企业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合作、职务调整、人员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06年至2018年,多次索取或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931万余元。案发后,监察机关查封、扣押违法所得房产、汽车和追缴、上缴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3333万余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安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 ⑹帐芩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安华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上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前的2018年12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公告称,王安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7月2日,王安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法院公开宣判王安华受贿案的前一天,吉林银行原副行长杨盛忠被开出党籍和公职。2020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公告显示,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盛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杨盛忠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告显示,杨盛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再拒绝组织的教育和挽救;贪权敛财,滥权妄为,侵占公物;私欲膨胀,胆大妄为,攫取私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盛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资料显示,杨盛忠出生于1963年1月,汉族,吉林长春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2009年1月,任吉林银行辽源分行党委副书记、行长;2010年8月,任吉林银行吉林分行党委书记;2010年10月,任吉林银行行长助理兼吉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5年3月,任吉林银行行长助理兼个人金融总部总裁;2016年9月,任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个人金融总部总裁;2017年7月,任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总行公司金融总部总裁;2019年12月,任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0年8月,免去其吉林银行副行长职务。

更早之前,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1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公告显示,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宝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以虚假整改欺骗组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公告显示,张宝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组织观念淡漠,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吉林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宝祥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下一次吉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此前的2019年11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公告称:“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料显示,张宝祥出生于1964年7月,吉林柳河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2月,任长春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1998年8月,任长春市工商局宽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00年12月,任长春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长;2002年6月,任长春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2006年1月,任长春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8月,任长春市南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2006年11月,任长春市南关区委副书记、区长;2008年12月,任长春市宽城区委书记;2013年3月,任吉林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14年7月,任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11月,免去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核心高管团队大调整 拨备覆盖率低于监管红线

多位高管接连被查的同时,吉林银行的核心高管团队也进行了一番调整。

距离张宝祥被查之后2天,彼时担任吉林银行行长的陈宇龙“火速”接棒,被提拔为该行董事长。2019年11月20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吉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宇龙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陈宇龙吉林银行董事长任职资格。

资料显示,陈宇龙是一位“70后”,出生于1973年7月,曾在工商银行任职超过20年。2014年4月任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16年8月任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2018年2月任吉林银行行长。

陈宇龙升任吉林银行董事长之后,行长一职由王立生担任。2020年6月,时任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的王立生担任吉林银行行长一职。据吉林银行2020年半年报显示,2020年6月9 日,经公司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立生为吉林银行行长。2020年8月14日,银保监会消息显示,核准王立生吉林银行行长任职资格。

2020年8月21日,吉林银行发布关于行长变更的公告显示,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王立生、陈宇龙任免职的通知》(吉政干任〔2020〕38号),吉林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陈宇龙申请辞去吉林银行行长职务的议案》及《关于聘任王立生为吉林银行行长的议案》,解聘陈宇龙吉林银行行长职务,聘任王立生为吉林银行行长。

对于吉林银行现任核心高管团队而言,目前存在不少的挑战。该行2020年前3季度出现了增收不增利的情况。吉林银行2020年3季度业绩报告显示,截至9月末,营业收入80.73亿元,同比增长15.47%;实现净利润9.45 亿元,同比减少4.36%。

另外,记者注意到,吉林银行2020年3季度报告并未披露不良率以及拨备覆盖率的情况,据该行2020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该行拨备覆盖率为105.61%,低于监管红线;不良率为3.21%,较2019年年末的4.31%下降1.10个百分点,银保监会披露的监管指标数据显示,2020年2季度全国商业银行不良率平均值为1.94%,该行的不良率要远超过平均值。

除此之外,记者不完全统计,吉林银行2020年共计被银保监会罚款185万元,其中吉林银行吉林分行就被罚了105万元。具体来看,2020年12月30日,吉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银行吉林分行因“提供服务质价不符”被罚款50万元;朱铁军对吉林银行吉林分行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遭警告。

2020年12月20日,延边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银行延边分行因“用信贷资金直接承接委托贷款”被罚款30万元,同时吉林银行延边分行行长张光华被给予警告处分,延边银保监分局责令吉林银行延边分行对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2020年9月1日,吉林银行白山分行因“未按规定承担押品评估费”被罚款20万元;2020年8月6日,吉林银行长春和平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被罚款30万元;2020年7月1日,吉林银行吉林分行因“违规发放关联交易贷款”被罚25万元,同时,吉林银保监分局责令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2020年1月17日,吉林银行吉林分行因“违规涉企服务收费”被罚款30万元,同时,吉林银保监分局责令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10月,吉林银行在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设立。目前,吉林银行在吉林省内9个市州和大连、沈阳拥有11家分行,376个营业机构,发起设立10家村镇银行、一家贷款公司,参股一汽汽车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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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孙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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