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增加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反洗钱义务主体
4月16日讯 央行网站今日发布消息称,央行日前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并根据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反洗钱审计机制等要求。为防范境外分支机构反洗钱监管风险,明确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
《办法》根据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现状,结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要求,完善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将反洗钱有关规范性文件已明确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办法》适用范围,增加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反洗钱义务主体。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回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完善风险为本监管原则和工作要求。一是明确人民银行应当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准确了解金融机构风险状况。二是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三是确立分类监管的原则和逻辑,明确人民银行结合风险评估发现问题的性质、复杂性和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
(二)增加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一是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根据经营规模和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二是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等要求。三是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要求。四是为防范境外机构反洗钱监管风险,增加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的管理要求。
(三)优化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一是删除质询措施,增加《反洗钱监管提示函》,便于及时向金融机构提示问题和风险隐患。二是完善现场风险评估措施。三是完善监管走访和约见谈话的适用情形。四是明确持续监管要求。
(四)完善反洗钱监管对象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类型。
- 标签:stb超级老师
- 编辑:孙子力
- 相关文章
-
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将于8月在杭州举办
6月15日讯(记者 张紫祎)2021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以下简称“软博会”)新闻发布会6月1…
- 国家卫健委:2020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3.15%
- 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 海淀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启动 探索“1+3+N”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
- 三部门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 严查15类问题
- 厦门第二次集中土拍落幕:平均溢价率超25% 建发等本土国企收获颇丰
- 7万亿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迎新规 专家:收益率会下滑、规模短期内或收缩
- 文明实践树新风 大兴区17个城市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启动运行
- 立足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共商新时期快递业发展大计——第四届中国(杭州)国际快递业大会举行
- 国资委部署国有产权管理:推动混改企业转机制、上市公司治理
- 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