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高息仅为欺诈噱头
5月17日讯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期,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一、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3.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二、风险提示
1.高额利息无法兑现。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养老需求无法满足。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 标签:sesesesesesesesesese
- 编辑:孙子力
- 相关文章
-
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将于8月在杭州举办
6月15日讯(记者 张紫祎)2021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以下简称“软博会”)新闻发布会6月1…
- 国家卫健委:2020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3.15%
- 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 海淀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启动 探索“1+3+N”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
- 三部门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 严查15类问题
- 厦门第二次集中土拍落幕:平均溢价率超25% 建发等本土国企收获颇丰
- 7万亿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迎新规 专家:收益率会下滑、规模短期内或收缩
- 文明实践树新风 大兴区17个城市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启动运行
- 立足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共商新时期快递业发展大计——第四届中国(杭州)国际快递业大会举行
- 国资委部署国有产权管理:推动混改企业转机制、上市公司治理
- 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