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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7,262,1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大型文化演艺活动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是根据项目背景和客户诉求,将艺术追求和文化科技有机结合,在统一的艺术构思中,充分调动创意设计人员的艺术创作灵感,积极发挥艺术感悟潜能,综合运用丰富的艺术表现手法和先进的文化科技, 将多种文化艺术元素相融合,为大型文化演艺活动提供创意设计及现场制作服务,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公司文化旅游演艺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主要为实景旅游演出、主题公园旅游演出、剧场表演旅游演出等文化旅游演艺活动提供概念策划、艺术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多为长期或一段时间内持续演出的项目,优秀的文化旅游演出往往成为旅游景区吸引游客和增加门票收入的有力手段。

  报告期内,公司文化旅游演艺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从面向企业用户向普通消费者转型,进一步延伸文旅产业服务链条,打造自运营文旅产品。

  景观艺术照明及演绎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是公司在城镇化进程中,立足于“发展夜游经济,提升城市品位”的大背景,依托国家发展旅游产业、特色小镇的政策契机,服务于庞大的城市景观艺术照明市场和高端景观灯光艺术演绎市场。 公司利用多年来积累的先进技术经验,融合各个城市的历史文化背景、自然风貌和城市特色,以建筑、山林、水域等作为特定载体,为艺术灯光、动态灯光秀、灯光投影秀等提供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从“亮化”向“艺术化”发展进程中,公司将演艺灯光的设计理念引入景观艺术照明,由此实现了灯光亮化功能性和艺术性的有机结合,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品位。

  虚拟演艺产品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起源于公司对演艺升级与迭代的思考。尤其是面对因疫情影响,消费者无法亲临演艺内容现场,依托科技以一种全新的模式向消费者呈现更好地演艺内容,是消费者与市场的共同需求。承载交互式内容的虚拟演艺产品,通过定制让客户以全新的方式体验娱乐演出内容。

  报告期内,完成多个线下演艺项目 AR 创意设计及制作,并研发制作国内首个虚拟交互音乐嘉年华。虚拟演艺产品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是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现行制度的议案。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1年2月1日的2021-001、002号公告,2021年2月25日的2021-015号公告及相关制度公告。

  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锋尚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投资为进一步消除新冠疫情对文化演艺行业的冲击,顺应新的消费习惯,基于公司现有的娱乐演艺经验和资源积累,产品前期将以内容为主,平台为辅,以线上创意演艺作品为核心,在运营过程中完成用户积累和内容IP的孵化积累。最终完成向“平台化”的转变,形成一套由公司创意团队主导,依托高科技虚拟现实技术和动态捕捉技术搭建完成的新型综合性线上虚拟娱乐生态系统。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收益。

  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4日上市,自2021年1月7日至 2021年2月3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138.02 元/股,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承诺的履行条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王芳韵,公司股东晟蓝持有的需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由2023年8月24日延长至2024年2月24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需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由2021年8月24日延长至2022年2 月24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20,000股,并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2,074,05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4,978,59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95,467股。2021年2月24日,网下配售限售股924,533股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计924,53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828%,共涉及3,370名股东,均为锋尚文化首次公开发行参与网下配售的中签配售对象,根据参与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承诺函,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合计为924,53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总数量未发生变化。

  经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500,436.0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80,305,809.44元,资本公积为2,373,805,641.64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654,506,424.07元,资本公积为2,373,805,641.64元。

  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2,074,057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64,866,651股,派发现金72,074,057.00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日,除权除息日:2021年4月6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1年4月6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已于2021年4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36,940,708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90元。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经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公司2021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杨丽晶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收到杨丽晶女士的辞呈,杨丽晶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杨丽晶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艳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吴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学红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杨学红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1年4月20日的2021-023、2021-024号公告,《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2021年5月8日的2021-032号公告,2021年6月9日的2021-033号公告。

  公司与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天台山旅游区太阳文化中心室内演艺工程项目合同》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叁佰伍拾伍万捌仟捌佰肆拾玖元陆角玖分(¥:113,558,849.69元)。工程承包范围:编导创作团队聘请现场执导,排演、编程,为实现演艺剧情所需的多媒体内容制作,音乐制作,服装制作,舞美场景制作、道具制作以及为实现演艺功能和达成演艺效果的灯光、激光、投影、音响、监控、舞台机械、威亚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集成、辅材采购与安装、技术服务等舞美工程内容的制作与实施,具体以图纸和清单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2月26日。

  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启用新的办公地址。新的办公地址情况如下:

  2021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部”)召开庆祝中国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演出工作总结大会, 此次会议上,文化和旅游部对公司在庆祝中国党成立100周年大型情景史诗《伟大征程》组织排演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特予通报表扬。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21年8月24日届满,经2021年8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提名,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沙晓岚先生、王芳韵女士、于福申先生、苗培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张伟华先生、李仁玉先生、周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七位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沙晓岚先生为董事长。专业委员设置如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于2021年8月24日届满,经2021年8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名,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建先生、李敏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2021年8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洁波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建先生、李敏先生与马洁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选举李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经公司2021年8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

  以上事项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1年8月7日的2021-039、2021-043号公告,2021年8月25日的2021-051号公告,2021年9月7日的2021-056号公告、《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

  经公司2021年8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制度〉的议案》,公司制定《证券投资制度》。

  经公司2021年8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前次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将赎回。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20,000股,并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2,074,05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4,978,59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95,467股。2021年2月24日,网下配售限售股924,533股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根据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64,866,651股,派发现金72,074,057.00元。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2,074,05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6,940,7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2,702,70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238,000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成长二期”)。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共计7,702,70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62%,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锋尚文化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于2021年8月27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和谐成长二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5,405,40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25%,其中7,702,7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2%)于2021年8月27日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和谐成长二期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在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7,702,70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62%(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和谐成长二期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和谐成长二期减持比例达到1%。

  2022年3月15日,公司收到和谐成长二期的《减持计划届满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3月15日,和谐成长二期共减持公司股票1,370,143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00%,减持后共持有公司股份14,035,266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0.23%。

  和谐成长二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公司2021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司将存放在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用于“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和“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进程将另行公告。

  经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1日期间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11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经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经2021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实际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74人,实际授予数量32.14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6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137,262,108股摊薄计算,公司2021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4273元。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沙晓岚、王芳韵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后股本总额的54.84%,沙晓岚通过晟蓝间接控制公司8.76%的股份,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经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28,81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经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164,180.4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90,728,388.47元,资本公积为2,320,779,209.2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667,272,242.59元,资本公积为2,320,779,209.2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37,262,108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9,608,347.56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合法、合规、合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的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 2022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等公告。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兹全权委托______ 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深交所地址)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深交所地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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