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收深交所关注函 要求其说明是否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等
9月15日讯(记者 牛荷)今日晚间,长春高新(SZ:000661)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关注函称,近期有媒体报道称,长春高新第二大股东金磊作为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总经理,在金赛药业机构调研会议上发表了“其他城市营销模式内部还是有问题,3季度不好也有内部松懈的原因,7月同比下滑”、“金赛药业明年的业绩展望从增长35%下调至25%”等有关公司主要子公司金赛药业业绩以及“由于需要交税10亿元,年底还会做减持”等有关减持公司股票的言论。
经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督促,长春高新于2020年9月15日早间披露了“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并在其中对金磊减持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长春高新进一步说明市场能否通过获知金赛药业业绩而直接推断公司相应期间业绩;补充披露公司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预计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金磊上述业绩相关言论是否属实;在函询的基础上说明金磊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上述减持相关言论是否属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有选择性地、私下向特定股东披露、透漏或者泄漏未公开信息,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等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长春高新于1996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以生物制药、中成药生产及销售、房地产开发为主导产业,辅以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等。
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是持股18.80%的第一大股东;金磊是持股11.51%的第二大股东。
长春高新股权穿透图部分内容(来源:天眼查)
记者注意到,长春高新在今日早间发布的“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中透露,按照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相关协议,金磊2019年度业绩承诺已达成,其在2020年12月底将有部分股票具备减持条件。但其减持的额度、减持的具体时间和减持的方式应遵守“短线交易禁止”、“大股东减持新规”等监管规则。目前,金磊尚不具备减持条件,公司也未接到其关于减持股票安排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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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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