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经营店一夜被清空 市场方称“租赁到期”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记者:成序
二手车经营店一夜被清空 市场方称“租赁到期”
近日,谭先生遇到一件闹心事,他在宏盟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了一家店,3月15日,当他到达店铺时却发现店面被搬空了,办公桌、电脑都没了,自己的6辆二手车也换成了别人的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谭先生认为,这件事的“始作俑者”是市场管理方。因为对方租金涨幅太大,双方存在争议,因此市场方要强行赶他走。而市场管理方则回应,不与谭先生续约是因为其违反了市场的相关规定,在清场前曾三次告知对方。
■离奇:
商铺一夜之间被清空
6辆二手车“不翼而飞”
3月15日,在宏盟二手车交易市场已经经营了10多年的谭先生,早上来到自己店铺时发现,店面门锁被撬开,办公桌、电脑等物品都没了,6辆二手车也“不翼而飞”,换成了别人的车。情急之下,谭先生立马拨打了110报警,派出所调查后发现谭先生的门店并不是被盗,而是宏盟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方(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方)对他的店进行了强制清场。
被“清理”的不止谭先生一家。3月23日,记者采访了另一位被市场管理方“强制清场”的徐先生。他告诉记者,他原本位于B区的商铺也在14日晚上被撬开店门,商铺内除了一幅字画外其余东西均被搬空。他告诉记者,他是这里的老商家了,“这13年从来没有因为房租发生过冲突,确实是因为这次涨幅太大,商家经营困难,相关部门喊我们选几个代表,收集情况,反映诉求。”可就在徐先生等人前往相关部门交完情况说明后的第三天,他就收到了市场管理方发出的“离场通知书”,要求他在房租到期后搬离。
■质疑:
“清场”是出于“报复”?
合同到期后对方不续租
谭先生告诉记者,市场管理方这样做的理由完全是出于对去年底那次涨租金事件的“报复”。他告诉记者,2020年的12月份,市场管理方下了涨租通知,不同于以往每年5%的涨价幅度,这次涨幅接近100%。在此之前,他的商铺一年租金仅45000元,“2020年我们当时缴纳所有的费用加下来,租金就4万多块不到5万块钱,现在涨下来的话至少到9万多块钱。”
由于涨价幅度太大,加之疫情期间经营困难,谭先生和许多商家都觉得有些难以承受。最后,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调解下,选出了包括谭先生在内的6户商家代表和市场管理方进行谈判。谭先生告诉记者,这次和他一起被市场管理方“强制清场”的另外两户商家,也都是当时被选出来的商家代表。
除了因为自己是商家代表而遭到“报复”,谭先生还怀疑市场管理方“清场”是为了收取新商家高额的转让费和更名费等一系列费用。“就按我们市场现在的行情,我们D区商铺的转让费大概是35万。还涉及一个更名费,一个铺面你更名必须缴纳11万左右,相当于新的一个商铺进来,(市场管理方)可能就是要收四五十万的样子。”
谭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徐先生等人曾多次交钱想要续租,但市场管理方都拒绝了,市场管理方告诉谭先生等人合同到期不续租,“他们(市场方)说没有理由,就是公司决定这到期了不租给你。”
■市场方回应:
已三次书面通知离场
对于为何采用这种强制性措施进行清场,市场管理方相关负责人卢先生告诉记者,是因为这几户商家违反了市场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予续租,并且已经提前三次将书面形式的“离场通知”送至租户,“他违反我们市场管理规定,公司决定不续租。在他的合同到期之前,我们是提前三次书面通知他们,请他们离场。如果他们不离场,我们就会清查。”卢先生说,因为谭先生等商家在合同已经到期后,仍然霸占场地,并在告知后也没有离场,“我们就只有按照市场管理规定,进行清理清查。”
至于是违反了该市场的什么管理规定,卢先生告诉记者,“第一个是扰乱市场秩序,串通商家整我们闹事。还有一个就是违规集资,就是每家商户收2万块钱,抵制我们收租金、调租金。”谈及这些商家收取这笔钱的名目和理由,卢先生告诉记者,谭先生三家带头收钱,通过游说、要挟等方式,让商家们交这2万块钱,用来抵制市场方调整租金。“(有些)商家也就被他们糊弄了,就交了这个钱。”此外,卢先生告诉记者,市场管理方认为,他们同时对市场造成了不安定因素。
而这次为何会大幅度上调租金,卢先生告诉记者,原来市场的租金太低,甚至还没有小区停车场的收费高,这次调整也是根据市场价格。“我们是根据市场行情调的一个合理的价格,即使我们现在调了过后,租金仍然在我们这个片区里是最低的。”
关于为何收取每家商户2万元钱,谭先生告诉记者,这件事和市场方并没有关系,是当时商家们为了“抱团”抵抗涨租想出来的办法。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十户为一个单位,帮忙收钱的有十来家商户,为的是保障大家都不会提前缴纳租金,能够一起去谈好了再交钱。“比如有的人他交了,市场方就会说你看他都交了你不交,这事情就没有办法谈了。现在这钱已经退了。”
3月23日,记者来到宏盟二手车交易市场,随机走访了多家商铺询问他们关于市场内租金涨幅的看法,但多数商家以不清楚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个别商家告诉记者,害怕回应相关问题会被下发离场通知。其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商家告诉记者,他觉得涨租金十分不合理,当时他也是自愿缴纳2万元的维权保证金。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商家告诉记者,只要提出意见,就可能面临被清场的境地。
■律师:
出租方强制清场没有依据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韩放律师认为,租赁合同到期,有其他更合情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市场方在未告知当事人并且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强行清场带走他人财物的行为明显不当,如果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周衍律师认为,尽管租赁合同中第五条约定了“乙方(承租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还租赁场地,乙方同意甲方(出租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进入租赁场地进行清场,租赁场地内所有财务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租赁场地内的任何财物,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且乙方仍应清偿所欠甲方任何款项。”但是,上述部分约定内容与现行法律冲突,约定无效。
“同时,租赁合同到期,一方明确不续租的,那么原合同终止,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属于无权占有,不但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如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的强制清场是没有依据的。我国对于私力救济有很严格的限制,根据《民法典》1170条规定,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等。此外,我国赋予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也只有法院等单位。所以,市场方可以主张占用费和合理损失,但对于承租方物品遗失或损坏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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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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