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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张先生花了200万买了一辆豪车才开了26万公里

  上海的张先生花了200万买了一辆豪车,才开了2.6万公里,没想到把车子送去保养之后,在回来的路上,发动机破开漏油了,为此,张先生和保养店发生了矛盾,店家竟然让张先生提车,张先生很不理解,于是寻求帮助。张先生这辆豪车是在去年3月份花了两百万左右买的,虽然开了一年多,可是从来没出现过什么问题,行驶的路程也只有2.6万公里。

  在这辆车送去保养之前,张先生并不知道自己的车有什么问题,一直以来也开得好好的,他万万没想到,保养之后发动机竟然破开漏油了。8月8日,张先生和某店约好要把他的豪车送去保养,因为开了一年多了,如果不做一些常规的保养,张先生总是担心车子会出什么问题。这天他把车开到保养店之后,就把车子交给店家,让店家对车子的发动机机油,火花塞,原厂电喷系统进清洗行保养以及其他一些照例的车辆健康检查,交代完其他相关注意事项之后,张先生就回去了。

  8月9日,张先生的车辆已经做好了相关的保养,于是店家就让店员代驾把车送到张先生所在的公司。没想到在送回去的路上,车子开着开着就动不了了,店员下车一看,车子漏了一大摊机油,当时他判断可能是发动机漏油了,于是赶紧联系张先生。张先生了解情况之后很惊讶,就让店员叫人拖车,把车送回保养店再进行检查,看到底是什么问题。送回店里之后,店员把发动机表层零件拆下来之后,还看见发动机在不停地滴油。虽然他们都知道是发动机出现的问题,但是他们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于是他们跟张先生协商,把发动机拆开检查确认一下问题的所在,然后进行维修。但是张先生却不同意这样的方案,因为自己的车一直都没有什么问题,现在保养之后就出现发动机开裂漏油,由于自己的车才开了2.6万公里,还在保修期内。出现这样的问题 ,他不知道是哪一方的责任。所以他要求店家给出明确故障后的责任认定方案,可是店家却不愿意,他要求先拆开发动机检查,才能进一步确认故障原因,明确责任。

  双方为此,意见不一样,于是就缰持了下来。到了8月22日,由于张先生一直没有同意店家的方案,所以店家便给张先生送来了一张提车通知函,要求张先生提车,如果不提车,就会按每天500元的仓储费收取张先生的费用。张先生对店家的做法感到很不理解,于是寻求帮助。

  面对帮助人的提问,店家表示,发动机发生故障的原因是很复杂的,在车辆没有确定具体是什么故障时,他们是无法给出具体的维修和责任认定方案的。因为只有拆开发动机才能明确故障的原因,这样才能判断到底是保养店这方的责任,还是厂家的责任。并且店家提出建议,由张先生提起事诉讼,对车辆的发动机故障进行鉴定,确定是哪一方的责任之后,再进行协商赔偿。

  在这件事情当中,由于张先生的车只开了2.6万公里,还在保修期内,但是发动机是在保养之后出现破开漏油的现象,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是哪一方的责任,应当由谁来进行赔偿?1. 如果经过鉴定之后,发动机发生故障的原因是由于本身的质量问题,那么应当由卖豪车的厂家承担责任。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三包责任:(1)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之日起计算。(2)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也就是如果真的是车子本身的质量问题,那么卖汽车的厂家应当承担免费修理责任。2. 如果鉴定出来是保养店,在保养的过程中,造成发动机漏油,那么应当由保养店承担免费维修或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一次的事故中,如果保养店家不能证明自己在保养的过程中没有过错,那么他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他需要免费给张先生维修或者承担赔偿责任。价值两百万的豪车,在保养之后出现发动机有问题,确实很让人闹心,在这种情况下,车主也应当保持冷静的心态,采取合适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件事情当中,大家觉得到底是在保养中发动机出现问题,还是本身出厂的时候发动机就有问题?开发动机才能明确故障的原因,这样才能判断到底是保养店这方的责任,还是厂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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