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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修完奥迪看结算单懵了:花17万 合计却写28万

  去4S店修完车后,拿到结算单的车主腾先生有些疑惑了:明明各项目花费加起来才1.7万多元,合计一栏里却被填上了2.8万元。

  保险公司定损人员表示,腾先生的车是按照进口配件定损2.8万元。而4S店工作人员承认,部分配件是用的国产件,“因为进口的定不到货。”结算单上的差价即源于此。至于为何没有告知腾先生,他称“忘记了”。

  成都的腾先生有一辆进口奥迪Q3汽车,7月11日晚间下着雨,他驾车在高速上经过温江金马收费站附近时,“看到前面有个障碍物,开近后来不及躲开。”车辆撞到障碍物后,腾先生的车出现了损坏,腾先生联系了保险公司和救援。

  车辆之后被拖至成都三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成都三和汽车”)。第二天,腾先生收到了保险公司发来的定损短信,显示定损金额为2.8万元;之后,2.8万元加上拖车费590元被支付到腾先生的卡上,随后他将费用转给了成都三和汽车。

  7月20日,腾先生按通知去领车。拿到结算单后他很诧异。单子上,合计金额为2.8万元,而工时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加起来也才1.7万余元,“中间差了1万多哪里去了?”腾先生表示,他当时就想问,但是暴雨后店内很忙,自己也急着用车,就没深究。

  记者注意到,结算单由成都三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上面标明维修工时费2800元,而包括龙门架Q3、散热器总成、格栅在内的配件费一共13327.44元,配件渠道来源均为“原装”。此外,还有一项1373元的“其他费用”——三项共计17500.44元,此外并无其他收费项目,不过合计金额一栏却赫然写着28000元。

  保险公司拍摄的照片和定损记录显示,车前保险杠以及中网等位置出现了损坏。记者联系上了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他称,腾先生的车是按照进口配件定损,为何会出现1万余元的差价,他表示不清楚,“要问一下4S店。”

  7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成都三和汽车,见到了处理腾先生车辆维修的服务顾问杨先生。1万多元差价去哪了?他称,尽管定损是按照进口件来做的,但是包括车前保险杠在内的一些配件其实用的是国产配件。“进口的进不到货,备件师傅就拿了国产配件,差价在这里。”他这样解释道。

  “定损后,流程是我们提前把维修的开出来,然后保险公司根据打款。”他称,结算单上合计金额一栏填的上的2.8万元,“我们开的2.8万,肯定要收回来这么多。”他称没有注意到合计金额与实际产生的费用不一致。

  用的非进口配件,为何结算单上写的是“原装”?杨先生称,原装有进口,也有国产;公司一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从一汽大众公司出来的就叫原装,“进口汽车的一些配件已经国产化。”既然用的非进口件,为何没有主动告知腾先生呢?“材料师傅忘记告诉我,我也忘记告诉腾先生了。”杨先生解释道。

  没有告知车主配件非进口件,上述成都三和汽车一名负责人表示“存在问题。”记者了解到,就在27日晚间,成都三和奥迪的工作人员赶到青白江,登门与腾先生沟通处理此事。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向腾先生提出了解决方案:待进口配件到货后,再免费为腾先生将相应配件更换成进口件。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本来约定的是进口配件,而实际是国产的,对于客户而言,4S店的行为涉嫌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另一方面,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如果4S店以国产低价的配件向保险公司申报进口配件的价格,则涉嫌保险。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按照“保险公司将钱打给车主、车主再支付给4S店”的说法,这其中同时存在消费行为和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说是进口件并按照进口件开具,但实际给消费者用的是国产件,一方面涉嫌对消费者的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消费者可以要求不超过其消费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3倍的赔偿;另一方面,如果4S店是有意为之,则存在骗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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