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俄罗斯对商标的保护
“本文对俄罗斯商标保护方面的立法和执法情况做一简要介绍,希望给我国企业在俄罗斯,乃至独联体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思路。”
俄罗斯是我国重要的友好近邻。近几年来,两国在国际外交舞台上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是睦邻友好、紧密协作的重要伙伴。随着两国、外交关系的不断发展,两国的经贸合作质量也加速换挡升级,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走实走深,双边经贸潜力得到进一步激发。双方不断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极大有利于继续保持双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中俄两国的经贸合作,有很高的互补性。一方面, 能源合作是两国合作中分量最重、成果最多、范围最广的领域,是两国经贸合作的“压舱石”。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21年,中国自俄进口能源产品3342.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7.4%,占当年中国自俄进口总值的65.3%。俄稳居中国第一大能源进口来源国,保持第二大原油进口来源国、第一大电力进口来源国地位。另一方面,中国对俄出口汽车、家电、工程机械等保持快速增长。哈弗、奇瑞、吉利等中国品牌汽车在俄销量再创历史新高,华为、小米等中国品牌电子产品受到俄民众青睐。[1]
因此,做好在俄商标保护,维护我国企业的品牌,将有利于我国企业捍卫和进一步拓展俄罗斯的广大市场;对于两国经贸关系的良性,健康和有序的发展,无疑也有着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俄罗斯作为独联体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成员国,其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的立法和保护,对独联体国家有着重要的示范和借鉴作用。本文试对俄罗斯商标保护方面的立法和执法情况做一简要介绍,希望给我国企业在俄罗斯,乃至独联体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思路。
1991年12月15日,俄罗斯联邦接替前苏联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随后不久,俄罗斯先后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注册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些公约和协定,构成了俄罗斯保护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基础。[2]
1993年6月俄罗斯递交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申请,并于2012年7月被接纳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为了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标准和要求,俄罗斯对其知识产权法律做了大幅度的修改。
1992年9月23日,俄罗斯联邦颁布《商标、服务标记及商品原产地名称法》, 该法后来又多次修订,最新修订的《商标、服务标记及商品原产地名称法》生效于 2002年12月27日。该法对商标的种类、类型、注册申请以及注册商标的撤销等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2006年11月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商标法部分)》对商标、商业名称、原产地名称及商业标识进行了统一规定。其中第1848条第2款对商标的使用进行了详细而宽泛的规定,包括了互联网上的使用方式。该法还规定,商标申请的受理、审查、核准、登记、证书颁发、变更事项记载以及登记信息的公布由联邦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而对不予受理商标申请的决定、予以商标注册的决定、不予商标注册的决定、商标申请视为撤回的决定则由专利争议委员会(专利争议局)负责。商标申请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主张优先权,亦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申请程序提交。商标如被认定为是驰名商标,则获得跨类的保护,并会被印入驰名商标名录。除了商标的内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商标法部分)》还规定了商号权,俄罗斯对法人的商号实行统一的国家登记制度。[3]
与此同时,俄罗斯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政府职能机构,主要有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局。1992年9月30日,俄罗斯专利商标委员会成立。1996年9月,该委员会更名为俄罗斯专利商标署。2004年3月9日,再次更名为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局(俄文简写Rospatent,以下简称为“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局是俄罗斯联邦权力执行机构,执行统一的国家政策,其职责包括:对俄罗斯境内的发明(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系统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用新型、商标、特殊服务标记、地理标志及商品原产地名称给予登记、保护、批准、协调;负责知识产权领域法律及标准的完善;负责知识产权与内部经济贸易的发展及国际合作。[4]
除此之外,俄罗斯还有负责调查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本文将在后文对该职能机构做一介绍。
俄罗斯对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确权阶段的保护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商标确权阶段的保护又主要体现在对他人在先权利(在先商标权)和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俄罗斯,商标确权阶段的争议的解决,主要可以通过协商以及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提交“第三方观察意见”和无效宣告程序的方式来解决。
主要体现在发出律师函。如果发现自己的在先商标权会受到侵犯,可以向对方发出律师函。例如商标被抢注,被抢注人在进行必要的词查取证后,可以向抢注人发送律师函,从而尝试促使抢注人进行洽谈、降低转让对价或者放弃程序对抗等,以尽量避免成本较高的诉讼等程序。
在决定提起诉讼前,被抢注人可以先联系抢注人,确认抢注人是否同意撤销其商标或者将该抢注商标转让给权利人等等。
协商还可以是被抢注人尝试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匿名协商受让被抢注商标的形式和抢注人谈判受让该抢注商标。协商可以单独发起,也可以在撤销等程序中选择合适的时机发起。
在俄罗斯,商标申请提交后2周左右,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网站会公开相应商标的申请信息。任何人可以通过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网站或者其他付费商业数据库查询到商标申请状态,可以在未发布注册公告前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发送警示函,提交对申请中商标的观察意见。
提交观察意见时应体现相应商标不应予以注册的理由和证据材料。如果审查员认可相应理由及事实,将在进行实质审查时发出驳回通知;若审查员不认可相应理由及事实,将不影响相关商标的审查。该程序被称为“第三方观察意见”程序。
若争议的商标已经获得注册,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提交对该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则是常用的应对措施。
(3)若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商标所有人名义注册了商标,违反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商标有效期内任何时间均可以提交无效宣告请求。
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通知商标权人,并要求双方参加听证会。根据双方在听证会上陈述的理由及事实,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作出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裁定,或者驳回无效宣告请求、维持商标权利。该程序一般需6-12个月。[5]
此外,与大多数国家一样,俄罗斯法律对驰名商标给予特别保护。 俄罗斯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巴黎公约》、《俄罗斯民法典》和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所适用的管理条例。
根据《俄罗斯民法典》第1484条,商标权人可以任何不违法的方式使用商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使用商标个性化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或标签上,在俄罗斯境内生产、销售、在展览会上展示或以其他方式使其进入民间流通,出于上述目的的存储、运输及进口,以及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用于互联网或域名。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无权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内,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但是,该法第1487条对商标的权利用尽原则作出了规定。如果商品是由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投放进入俄罗斯民间流通,他人继续出售或使用上述商品不侵犯商标权。[6]
根据法律,普通俄罗斯商标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十年,并可以续展。续展申请必须在证书有效期的最后一年提出,如果错过此期限,则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续展俄罗斯商标。[7]
另外,根据《俄罗斯民法典》,注册商标或非注册标识可应商标所有人的要求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是,如果商标仅在第三方相同或混淆相似的商标的优先权日之后才获得承认,则俄罗斯专利商标局不能赋予该商标驰名地位。
与传统商标不同的是,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超出了注册商品和服务的范围。特别是,商标所有人可以主张其权利,即使在涉嫌侵权人将商标应用于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在被指认的商标与驰名商标所有人产生虚假联系的情况下也是如此。驰名商标的保护期是无限的,不像传统商标注册那样收取续展费。[8]
与我国对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不同,俄罗斯对驰名商标实行认定和登记制度。目前为止,大约有200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最着名的例子是:可口可乐(5),立顿(21),英特尔(22和25),雀巢(41和42)和蒂芙尼(56)。[9]
商标权利人在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后,可以尝试向侵权人发送律师函,从而尝试避免程序较长和成本较高的诉讼程序。
如果律师函无法奏效,商标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俄罗斯法院通常建议对商标诉讼的双方进行非强制性调解,如果双方决定启动调解程序,则可以推迟对案件在法院的起诉。
商标侵权案件也可以利用仲裁庭解决争议。但是,由于仲裁方式尚不成熟,尤其是仲裁裁决的执行困难,因此该争议解决方法对争议各方而言不是强制性的,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并不常用。[10]
侵权发生后,商标权利人通常采取的维权方式是直接在法院起诉侵权人。与我国类似,商标侵权的诉讼中,举证责任在原告方。所以,只有在充分的调查取证后,拥有充分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商标权利人方能赢得诉讼。更有甚者, 俄罗斯司法系统比较特殊,分为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仲裁法院系统和普通法院系统四个大的分支,其中主要由仲裁法院系统负责常规的商标侵权诉讼事务。
俄罗斯的仲裁法院有四种类型,即:10个联邦区域仲裁法院、21个一审上诉仲裁法院、84个联邦主体仲裁法院和1个专门仲裁法院(即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
俄罗斯仲裁法院实行三审制,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由各联邦主体法院负责),可以提出复审(即二审,由各一审上诉仲裁法院负责)。如果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申请被驳回,则判决生效,对生效的判决可以提出上诉(即三审,由各联邦区域仲裁法院负责)。如果驳回后仍然不服,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联邦最高法院是负责所有再审案件(民事、刑事、行政等)的最高司法机构,它监督各级法院的活动,研究和总结司法实践,解决与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有关的问题。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于2013年,对知识产权事务拥有专属管辖权。就一件商标侵权案而言,在俄罗斯联邦主体仲裁法院一审、一审上诉仲裁法院二审后,应向知识产权法院上诉,而非向联邦区域仲裁法院上诉。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也是商标不使用撤销案件和不服俄岁斯联邦知识产权局裁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法院。
俄罗斯的普通法院系统很少介人商标诉讼,因为它们的管辖权涵盖涉及个人的非经济纠纷。某些商标诉讼案按照规定也可以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例如,针对个人域名权和在先商标权的侵权诉讼),但是实践中极少用到。[11]
在俄罗斯,如遭遇非法使用商标的案件,可以向联邦反垄断局(FAS)投诉不正当竞争,联邦反垄断局调查后可以命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并对侵权人处以行政罚款。
在俄罗斯,禁止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案件的预防、调查、执法和裁决等工作是由俄联邦反垄断局(FAS)负责。其隶属于联邦政府,是独立的、有较高权威的市场秩序的组织者和良好竞争氛围的维护者。作为被联邦政府授权的机构,反垄断局可以制定文件、细则和法规,负责监督相关法律的遵守与执行情况。还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经营者发出具有约束力的指令。[12]
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对商标侵权进行调查和查处,主要依据的是俄罗斯《关于竞争和在商品市场中限制垄断活动的法律》(即俄罗斯《反垄断法》)。该法第三章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将“……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商标” 的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之一,加以禁止。[13]
与我国法律实践类似,在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发生问题上,俄罗斯也是赋予了行政机关干预的权利。显而易见,俄罗斯法律赋予联邦反垄断局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干预,是依据和强调了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相关公众关于商品的产源和质量的知情权这一商标的公权属性。行政机关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干预,无疑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及时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效率。
相比于协商仲裁的不确定性,诉讼程序的冗长时间和诉讼成本的高昂,行政途径无疑有着高效率,维权成本相对低廉的优势。
此外,商标还可在俄罗斯海关进行备案,备案办理时间约为1个月。一旦发现疑似侵权行为,海关将通知商标权利人予以应对,但是否侵权需要由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院或仲裁法院判定。申请人可以自主决定海关保护期限,但通常该期限不超过2年。2年后,权利人在该商标有效期内可以申请继续延长保护期限。需要说明的是,俄罗斯海关备案程序与我国略有不同。在我国,备案的有效期可以贯穿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即十年。备案的有效期可以依据商标注册的有效期续展二续展。另外,在我国,海关当局可以直接依据商标权利人的请求直接判断是否侵权与否,并作出相应的查处决定。查处相对人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方面需要我国商标权利人尤其要注意两国在海关备案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的差异。
与我国相似,俄罗斯对于商标的保护有着相对健全齐备的法律体系,同时也是一系列相关国际条约和协定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因此,在俄罗斯进行商标维权,可以采取与我国近似的救济途径。但是,与我国相比,俄罗斯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其司法体系较为庞杂,因此就司法途径而言,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诉讼成本对维权方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建议我国相关企业在维护商标权益的时候,充分熟悉相关法律、善用包括专业服务机构在内的各种资源,在俄罗斯以合理的时间、程序和成本,达到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的商标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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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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